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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坚持规划引导性与约束性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要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领域的职责,适当选择预期性指标,尽可能研究设置一些约束性指标,既增强规划的引领作用,又强化规划的约束功能和可操作性。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深入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在政府主导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把规划编制过程变成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统一思想、反映民意、凝聚民智的过程,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五)加强重大项目研究论证。根据“十二五”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结合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等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影响深远、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重大建设项目,储备更多、更大、更好、更能体现科学发展的项目。加强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力争我市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自治区规划盘子,为保持“十二五”时期投资和项目的持续增长打好基础。

  (六)加强规划协调衔接。完善规划编制程序,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发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按照下级规划 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加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使各类规划之间的发展目标、项目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等有机对接。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的要求,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落实到“十二五”规划中,增强发展规划的空间指导作用。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草案在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报市发改委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落实人员和保障经费。选配业务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加强调研和业务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根据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切实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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