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起草市委关于编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编制全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市委关于编制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编制规划纲要(草案)。根据市委关于编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精神,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战略任务、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项目布局,以及实现规划目标任务的主要政策措施等,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编制专项规划。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组织编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指导该领域、该行业发展,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基本依据。专项规划领域由市发改委同有关部门确定,相关部门具体编制。
(五)编制区域规划。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按照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我市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编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区域规划领域由市发改委同有关部门确定,相关部门会同有关县(市、区)具体编制。
(六)编制县级规划。围绕落实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要切实加强对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七)落实规划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规划管理办法,改革规划管理体制,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加强规划衔接,完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
(八)配合开展规划编制试点。根据自治区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要求,总结规划编制的新鲜经验,更新规划理念,创新规划方式,配合自治区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和试点单位共同负责。
三、进度安排
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月31日前)。今年 10月 14日,我市已召开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下一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