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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商局关于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工商局关于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筑工商通〔2012〕20号)


各区(县、市)局、金阳高新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我市“三创一办”工作于2010年1月18日全面启动以来,经过全市各行各业和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下,“三创一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创卫”和“创文”目标顺利实现,并对全市作出贡献的相关单位工作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全市工商干部职工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奋进,为我市的“创卫”和“创文”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我局“创卫”工作获特别贡献奖,“创文”工作获先进集体。

  为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创卫”、“创文”成果,经“三创一办”办公室会同担任综合督查任务的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提出方案,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在“创卫”、“创文”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各区、县(市)局、高新分局、“三创一办”办公室、市局机关各处室积极完成“创卫”、“创文”工作指标任务(请对照《关于印发贵阳市工商局“创卫”责任分解表的通知》〔筑工商通【2010】43号〕、《贵阳市工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方案》〔筑党办发【2010】5号〕、《贵阳市工商局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方案》及《贵阳市工商局2011版“创文”目标任务分解表》)和实际参与创建工作,并做出积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奖项设置:

  “创卫”和“创文”工作先进集体分别设特别贡献奖、突出贡献奖和先进集体奖,个人统一设先进个人。

  三、奖励条件:

  在“创卫”、“创文”工作中,积极作为,自觉配合,作风扎实,吃苦耐劳,勇挑重担,业务熟悉,认真负责,开拓创新,科学统筹,严密组织,注重实效,出色完成创建指标任务和实际参与创建工作,并做出积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四、奖励原则:

  实事求是肯定成绩,公正公平激励先进,结合实际评出动力,真正让愿干事和干好事的单位和个人突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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