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并公布
县区人口计生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扶助对象进行审批,并将审批通过的对象名册批复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印发至各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同时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于申请后次年3月20日前将最终确认的扶助对象名册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县区人口计生局根据最终确认的扶助对象名册建立个人档案,为其办理《广元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证》(以下简称《扶助证》)。
(五)市人口计生委及相关部门抽查备案
市人口计生委与财政、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对各县区人口计生局上报的确认对象进行质量检查。
(六)县区人口计生局年审
县区人口计生局每年要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扶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查验子女生存状况、扶助金领取情况,对符合扶助条件需继续扶助的对象,在其《扶助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对因死亡、子女数量变化、户籍迁移等需退出的对象办理退出手续;对原确认错误的扶助对象取消其扶助资格,并收回《扶助证》,注销个人扶助金帐户。
四、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伤残的扶助金,伤残者每人每年720元。扶助金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剔除,不影响享受其他政策待遇。
五、扶助资金来源
所需扶助资金:扩权县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县区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扶助工作经费在同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六、扶助金的发放方式
扶助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各县区财政利用开设的计生专户归集政府发放给计划生育对象个人的各类补助资金。扶助金通过专户归集后,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依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打卡发放,直接到人。
扶助金一年发放一次。
七、扶助工作运行机制
扶助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四权分离”(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扶助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确认扶助对象,管理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发放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公安部门负责扶助对象户籍资料核查,严格户籍信息变更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对扶助对象婚姻和收养子女的核查;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扶助对象的残疾鉴定;残联负责对扶助对象《残疾人证》的发放;审计部门负责对扶助资金运行、发放的监督和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扶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