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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3、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4、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依照协议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纳入公立医院考核和评价内容中。由司法部门牵头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各县区设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律师参与或见证下对各辖区内医疗纠纷进行调解。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七)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继续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必经环节。通过试点,探索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模式、规范标准、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工资保障等人事保障机制和其他相关政策。试点期间重点为县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

  (八)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

  六、试点的组织领导

  (一)试点的领导机制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领导。试点工作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卫生部门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医院工作的指导、培训、评估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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