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推动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选择1-2家公立医院设立执行院长。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认真研究如何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医务人员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在省卫生厅的统一安排下,积极探索试点医师多地点执业,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四)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合理调整医药价格,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2、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积极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扩大范围,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和价廉的医疗服务。
3、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机构、精神病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五)加强公立医院管理
1、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核心制度,按照《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