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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府办发〔201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1〕3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主导地位,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以“建机制、增活力、提效率、促发展”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布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等配套政策,力求“配置更加合理、管理更加顺畅、机制更加灵活、保障更加有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与运行效率,探索符合市情的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公立医院改革之路,促进公立医院健康科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试点范围及基本原则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积极探索、分类指导的总原则,确定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院进行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确定苍溪县、旺苍县、青川县、朝天区、元坝区的县(区)人民医院和剑阁县中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县(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其余医院也要进行单项或多项改革探索。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具体原则:

  (一)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主导地位;

  (二)坚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三)坚持优化布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四)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选择市、县区部分医院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三、实施步骤

  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从2011年9月开始,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1]3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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