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辖市推荐。省辖市政府负责本地教育工作先进县的推荐工作,省辖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辖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申报县(市、区)进行评选,提出教育工作先进县推荐名单及推荐意见,报经省辖市政府审核后向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推荐。
3.省级认定。
(1)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具体组织开展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县的认定工作。
(2)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按要求和分配的名额于2012年2月底前将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督导办公室。
(3)2012年3月初,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督导检查组对被推荐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查。实地考查以抽查、核查教育工作先进县认定条件中的主要指标为重点。
(4)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组织有关单位根据评审材料和督导检查组实地考查情况进行评议,提出省级教育工作先进县名单,报省政府研究认定并公示。
(5)公示结束后,由省政府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要把教育工作先进县的推荐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有力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2.各省辖市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按要求推荐教育工作先进县,保证质量,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3.各省辖市于2012年3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教育工作先进县推荐材料。推荐材料中所有涉及的教育事业统计指标,均采用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教育经费基本情况所涉及的“两个比例”、“三个增长”等经费指标,依据每年由上级教育部门返还的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据实填报。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河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名单的函。
(2)河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申报表。
(3)申报河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的典型经验材料(3000字以内)。
(4)省辖市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以来的工作总结报告。
(5)省辖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填写的《2008-2011年省辖市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汇总表》。
上述整套材料一式20份,以省辖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文件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省督导检查组对被推荐县进行实地考查的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