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6)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毛入学率达到89%,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的50%以上,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职教攻坚工作全面推进。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推进区域性素质教育实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优化教育环境,不单纯以高考、中考成绩设立奖励资金,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教育工作和奖惩教育工作者、学生;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办学行为规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存在违背教育教学规律随意安排中小学作息的情况,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4.近3年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推荐:
(1)未达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求。
(2)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未按规定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3)存在平调、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或者学校教育规费收入,有严重教育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4)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认定原则
1.全面考查,突出重点。既要全面考查教育发展总体水平,又要重点关注县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的情况。
2.统筹兼顾,注重特色。既要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地方,又要注重不同类型地方的教育特色,充分发挥各自的示范作用。
3.严格把关,优中选优。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认定工作,确保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4.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推荐、认定工作要力求透明、公正,力戒搞形式、走过场,严防弄虚作假;要公布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定程序
1.县级申报。县级政府对照教育工作先进县认定条件向省辖市政府提出申请。
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等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对照认定条件自愿直接向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申报,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申报县(市)进行综合评议,初选3个县(市)作为推荐考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