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工作先进县认定表彰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2〕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各地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基础上,省政府拟于近期在全省认定一批教育工作先进县并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表彰目的
通过认定、表彰教育工作先进县,认真总结2007年以来全省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经验及成效,推广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经验,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完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督促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认定对象及表彰数额
认定的对象为县(市、区);表彰数额为32个。
三、认定条件
1.教育综合发展水平在我省处于领先地位,在省辖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开展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获得市级政府表彰奖励。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或者河南省职业教育强县(市)称号的优先推荐。
2.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依法保障教育经费,落实教育经费“两个比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三个增长”(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拔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及有关规定,按规定足额征收、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
(2)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布局比较合理,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规定基本标准,积极推进教育手段现代化。
(3)教职工数量达到编制标准,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达到省定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高层次学历比例和中职学校“双师型”(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教师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教职工法定待遇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全面落实。
(4)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