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使贾鲁河郑州段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率达到60%以上,惠济河开封段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率达到60%以上,卫河、共产主义渠新乡段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率达到60%以上,省辖黄河流域灵宝段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率达到60%以上。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流域内污染源排查工作,确定整治项目。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2012年2月底前,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整治企业名单报省环保厅审核备案。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各有关省辖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郑州登封阳城工业区、洛阳吉利科技园区、安阳县水冶镇、平顶山鲁山县梁洼镇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郑州、洛阳、安阳、平顶山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整治措施,明确完成时限。重点任务是:对区域内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实施深度治理,达到我省行业相关排放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区域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实施方案报经省环保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使郑州登封阳城工业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达标率达到60%以上;洛阳吉利科技园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二级标准达标率达到60%以上;安阳县水冶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达标率达到60%以上;平顶山鲁山县梁洼镇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2年2月20日前,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整治企业名单报省环保厅审核备案。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2012年2月底前,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要求实施治理,对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符合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条件的企业,在立即停产、停建的同时,按要求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在环评文件未批复前不得生产或者建设。对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未经许可擅自投运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并及时办理验收手续。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2012年4月底前,应关闭的企业要关闭到位。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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