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2〕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工商局、河南电监办等部门联合制定的《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河南电监办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中原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我省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贾鲁河郑州段,惠济河开封段,卫河、共产主义渠新乡段,省辖黄河流域灵宝段水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郑州、开封、新乡、三门峡市政府要根据2012年政府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要求,深入调研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整治措施,明确完成时限。重点任务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对影响水质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深度治理;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大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整治实施方案报经省环保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