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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九)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充分发挥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用足用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给予扶持。帮助中小家庭服务企业解决服务场所问题,引导其深入社区和县镇设立便民服务站点,走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道路。支持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积极引导中介制家庭服务企业向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转变。鼓励兴办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为家庭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

  (十)扶持一批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企业,引导其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手段,支持和鼓励大型家庭服务企业以资产、品牌、经营管理优势为纽带,通过股份合作、兼并联合、委托管理等形式,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张;通过发展直营、合资合作、特许加盟等途径,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建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跨区域经营和多元化服务,提升行业发展的集约化程度。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引导、鼓励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注重商标注册,争创国家级和地方品牌。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

  (十一)完善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家庭服务保险产品,防范和化解风险。城镇规划要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需要,在供地安排上适当向养老服务等家庭服务机构倾斜;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规划面积,优先考虑家庭服务业站点和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发展的需要。完善价格政策,养老服务场所、残疾人托养服务场所实行与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实行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

  四、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十二)加强就业服务。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和农民工服务中心建设,为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用家政服务员提供推荐服务。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发挥示范作用,形成品牌规模效应,提高家庭服务劳务品牌的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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