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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1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规范的家庭服务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到2020年,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机制形成,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能够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三)制订规划,引导各类业态协调发展。制订全省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行业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适应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推进社区家庭服务站点建设,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加快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和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开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消费需求,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构筑满足城乡不同消费需求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家庭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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