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元市低碳发展局。为广元市低碳发展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设局长1名(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专职副局长1名(副县级)。
(三)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务、交通运输、民航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协调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展改革委为主,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参加。
2.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3)境外投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市商务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初审。
(4)并购安全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商务厅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3.建筑垃圾再利用职责的分工。按照《广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委编委<关于建筑垃圾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广编办发〔2011〕17号)执行。
4.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的职责分工。按照《广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委编委<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广编办发〔2011〕1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