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广元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的发挥县区政府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发展变化需要适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的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除国家、省和市政府明确必须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转报国家、省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原则上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管理;备案管理的项目,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下放县区实行属地管理;除国家、省和市政府明确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价格(收费)审批项目外,实行分级管理或由市场自主定价。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加强宏观经济的预警预测,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
4.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5.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地区发展差异;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