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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广元市勘界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殡葬管理和婚姻、儿童收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承担跨市(州)、县(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九)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人事科(社会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元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广元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按市委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按市委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广元市行政区划图由市民政局会同市测绘局组织编制。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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