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抚安置双拥科(广元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地方性优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拟订地方性拥军优属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安置经费;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承担广元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救灾科(广元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以及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际国内减灾合作事宜,承担广元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省、市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表彰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彩票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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