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广元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广元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广元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