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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管辖区内监狱工作。

  (十二)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司法局设 10 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信访科)

  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编撰司法行政工作志;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协调处置和上级交办工作的督办;承办绩效管理、政务督查、综合治理、外事、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信访工作。

  (二)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对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意见;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等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法制宣传科(广元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普法和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广元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律师和公证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

  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违纪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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