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管辖区内监狱工作。
(十二)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司法局设 10 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信访科)
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编撰司法行政工作志;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协调处置和上级交办工作的督办;承办绩效管理、政务督查、综合治理、外事、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信访工作。
(二)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对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意见;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等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法制宣传科(广元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普法和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广元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律师和公证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
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违纪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