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广元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资格考试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2.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承担省司法厅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