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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耕地保护科

  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订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上报工作,承办报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督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四)地籍管理科

  拟订全市地籍管理政策措施和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负责市本级土地确权工作;指导市本级及县区开展土地登记工作;调处跨县区土地权属争议;指导全市各地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土地调查和指导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五)矿产管理科

  承担探矿权审查、上报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探矿权市场;组织全市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助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地质勘查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事项;管理采矿权市场,依法进行矿权审核、上报登记发证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矿产资源调查,依法实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承担采矿权、探矿权年检工作;承担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压覆矿产资源申报和管理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依法审批或审核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指导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六)地质环境科

  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地质环境管理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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