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市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依法审批或审核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四)负责管理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负责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接待、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电子政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保卫、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和督察督办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和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研究分析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全市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组织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维稳、行政调解事项;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国土资源政策调研;组织起草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政策、办法;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拟订土地、矿产执法和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全市信访、法规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