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国家和行业医疗器械产品标准、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院制剂规范,监管中药材市场。
(七)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八)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审查、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九)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十)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县区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文电、机要、统计、档案、安全、信访、保密、史志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采集和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承担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后勤保障、行政接待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 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管理规范;指导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审查、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