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2.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食品药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