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安全监管局下放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2.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市级以下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省安全监管局做好中央、省属在广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