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卫生监督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申报备案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九)财务科
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卫生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卫生事业经费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市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协调管理卫生扶贫项目建设和利用国外贷款工作;依法审计监督卫生事业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专项资金,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的任期责任审计工作。
(十)人事科(科技教育科)
拟订和指导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卫生系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医疗卫生科研发展规划;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组织指导全市卫生转业技术岗位培训;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开展对临床教学基地的管理。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元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兼广元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广元市医疗卫生工会主席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按市委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按市委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根据《
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广元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