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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农村卫生管理科(广元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参与规划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

  (四)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拟订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妇幼保健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承担法定重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指导和协调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协助规划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技术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五)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科(广元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献血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拟订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准入;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技术标准、相关制度规定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和医疗质量;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依法监管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工作;负责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医疗广告技术内容的审核、监管;组织协调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参与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组织协调征兵体检工作;组织全市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承担广元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中医药科

  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的行业管理;拟订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中医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中医药人员规范执业和医疗质量;承担中医医疗卫生科研计划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和推广工作;拟订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划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协助中医药继续教育和中医乡村医生成人教育管理;协助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保护、开发和利用。

  (七)卫生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卫生行政执法队伍;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办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的应诉,重大卫生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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