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组织制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
(十五)负责广元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广元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广元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广元市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广元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广元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卫生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卫生规范性文件;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卫生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信息发布、政务公开、资产管理、财务、机要、保密、档案、史志编撰、保卫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和直属单位的绩效管理;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安排和组织重要会议,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卫生系统普法宣传。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广元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卫生应急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指导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和分析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的调查和指导,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科学研究和知识教育;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承担广元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广元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广元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广元市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