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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贯彻国家、省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药物政策,拟定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政策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受省卫生厅委托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订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贯彻国家、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负责全市中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以及保护全市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普及。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贯彻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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