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广元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卫生局(简称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广元市卫生局挂广元市中医药管理局(简称:市中医药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药品政策、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2.增加拟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加强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4.加强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职责。
5.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职责,提高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6.加强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医药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