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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被调查单位库的更新维护

  市、区(市、县)两级统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切实组织好本地区年、定报被统计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和基本信息的更新维护。要及时依据工商、民政、编制、质监、税务等部门提供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资料组织布置、填报、收集101-1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或101-2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做好对新增、破产、关闭等被调查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的调查核实工作,按规定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上报上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被调查单位划分和若干问题处理办法,重点解决好跨地区、跨专业的单位重复问题,确保一个被调查单位只归一个地区、一级统计机构、一个专业管理。要强化对被调查单位的审核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虚设企业单位、未达标企业入库、打捆上报等现象。

  (四)认真抓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增减变动审批工作

  根据《贵州省“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增减变动审批工作细则》、《贵州省500-2000万元工业企业审批流程》要求,认真抓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增减变动单位的年度和季度的资料收集、扫描、申报、审批等各项基本工作。申报所需资料按以上工作细则和审批流程规定内容进行。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年度审批要求。区(市、县)统计局、金阳新区经发局、高新开发区产发局各专业统计人员于12月15日前确定需变动审批的企业,及时收集齐相关申报资料。市统计局各专业部门和各区(市、县)名录库管理人员,于12月25日前完成对年度增减变动单位的收集、审核工作和编制相关审批报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2.季度审批要求。区(市、县)统计局、金阳新区经发局、高新开发区产发局各专业统计人员分别于每年的1、4、7、10月25日前根据名录库管理人员提供的新建(新开业)单位名录,实地核实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确定需变动审批的企业,及时收集齐增减变动审批所需的各种材料;市统计局各专业部门和各区(市、县)名录库管理人员,分别于1、4、7、10月30日前完成对季度增减变动单位的收集、审核工作和编制相关审批报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五)严格按照联网直报方式采集数据

  所有实施“企业一套表”的企业,必须使用联网直报方式提交基层表,通过网络直报国家数据中心。报表要由企业填报,杜绝任何形式的代填代报。要切实加强被调查单位密码和IP地址的管理,坚决杜绝中间环节对统计数据的篡改,坚决杜绝虚假直报。各级统计机构在数据处理时要保留被调查单位数据填报、审核、修正和提交基层表等操作痕迹,保留统计机构验收、退回、修改基层和汇总数据、数据导入和导出等处理痕迹。特别是区(市、县)级统计机构工作人员,要配合做好被调查单位数据的催报工作,检查、督促被调查单位配备相应统计人员和网上直报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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