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负责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加强反兴奋剂工作的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文物事业,指导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十五)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市场,拟订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体育消费、文物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六)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承担广元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七)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艺术、体育赛事交流活动;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协调、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制度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起草综合文字材料;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目标管理、宣传、保密、信访、安全、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计划生育、接待、对外联络、机关车辆管理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物市场行政执法和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涉及行政法规方面的事项;承担机关的法治和普法工作 。
(二)文化艺术科
归口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调控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机构布局;管理市直属艺术、图书、群文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表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及艺术培训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协调、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