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的发展规划;承办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查报批工作;监管广播电视播出传输业务、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及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播放。
(十六)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拟订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等的开办与撤销的审查报批和内容监管;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
(十七)科技事业发展处
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发展规划,指导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质量监督、监测、计量检测等工作;拟订农村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广播电视工程。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立中共贵阳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贵阳市新闻出版局、贵阳市版权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驻贵阳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贵阳市新闻出版局、贵阳市版权局)监察室。设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
三、人员编制
贵阳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贵阳市新闻出版局、贵阳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科级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9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
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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