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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监管,区域包保”的原则,成立由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城管、监察、财政、环保、教育、卫生、广电、供销等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统筹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零售网点设置、应急救援、打击和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等相关工作,确保本辖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合实际的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帮助各区、市、县对口部门认真做好限放期间烟花爆竹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隐患。各部门要主动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通力合作。

  (二)严格零售网点许可审查

  各区、市、县要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严格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审批。对零售点安全条件(店面面积、店内安全设施、储存条件、周边安全距离、点与点的安全距离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对之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违规采购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等)的一律不得再审批发证。

  要提前做好布点规划,严格控制人口密集区域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零售点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要尽量远离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气)站、液化气站、煤气调压站、油库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场所)。

  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控制零售点之间距离,坚决杜绝集中、连片经营和在居民住宅内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区、市、县政府在节前要进行广泛宣传,采取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印发和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燃放知识,引导市民到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教育部门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燃放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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