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逐步将本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实现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加快建立和形成管理规范、风险可控、成本合理、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开展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试点为契机,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分级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监控机制,不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2.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制定和实施市级主副食品价格稳定基金管理办法,专项用于主副食品价格调节和市场稳定,重点支持农副产品生产、稳定农副产品的市场供应、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加强市场价格水平调节、积极防范和应对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以及落实中央有关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对低保等困难群众采取发放粮油帮困补贴等临时救助措施,以有效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3.支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适应公共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在有效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应急经费保障机制,着力支持以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应急预案、应急信息系统、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队伍、应急教育培训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和提升应急救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和形成完善的公共安全体系。
五、本市财政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上海市财政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作为一项综合性的专项规划,是“十二五”期间指导和推进上海财政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本市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协同理财机制,增强各项工作合力,确保财政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在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国家财政立法调研等各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市配套规章制度体系;在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审查、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等重点领域,有效推动地方财政立法;深化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全面推动网上审批和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明确执法责任,加快建立和形成一切按制度管理、按规定办理、按程序操作的财政运行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复杂案件法律审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等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财政执法水平。
(二)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以推进“金财工程”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实现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间、财政与同级预算单位间、上下级财政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包含财政管理基础信息、财政收支运行数据及其他外部相关信息在内的大型数据中心,为财政管理决策提供辅助支撑;规划和建立流程通畅、业务协同、一体化的财政综合管理系统,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监督监控全方位的科学规范管理;加快推进上海财政网站建设,全面提升上海财政网站的综合服务功能,努力使之成为上海财政部门“形象展示的窗口、信息发布的载体、政务公开的平台、交流互动的桥梁、公共服务的门户”。
(三)加强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规范预算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确保预算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资质水平;依法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制度,并对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纳入财政保障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逐步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加大地方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力度,推进会计人才高地建设;着力完善财务会计培训体系建设,并把财务会计制度培训与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绩效评价方法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有效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财政综合经济研究机制。重点围绕国家和本市重大宏观经济决策落实、重大财政改革推进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本市财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制度,加强对关键指标和重要数据的跟踪、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加快建立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财政综合研究网络体系,不断深化对若干全局性、关键性中长期财政问题的超前研究和预案储备;进一步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财经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重点搜集、分析和研究国际财经惯例、通行做法、经典案例,借鉴国际经验。
(五)明确规划的实施责任。将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区县,并明确工作责任、进度和时间要求。加强规划的动态评估,将财政规划与各类行动计划、年度计划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中长期发展与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定期开展阶段性的分析评估,实时掌握规划实施效果,为动态调整和修订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建立规划指标体系实施的考核制度,将本市财政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指标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借鉴国际经验,研究采取适当的方法、程序,积极探索建立财政中长期规划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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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身份参与社会分配,并将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政府预算体系
我国的政府预算体系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现阶段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