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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贵阳市贯彻落实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支持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贵阳日报传媒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市行政学院等。

  4.共同推进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贯彻落实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实施方案涉及单位、区(市、县)政府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省推进计划”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事务委。

  (二)协调联动

  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牵头,各级各部门协作配合。具体由牵头单位、支持部门、共同推进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将涉及工作任务纳入本地本单位“十二五”规划,列出年度推进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推进。其他部门单位按照“普惠项目优先安排,特惠项目倾斜安排”的原则,在资金、项目的安排上向推进计划倾斜。

  (三)定期报告

  各支持部门、共同推进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对实施中的进展情况进行适时通报,并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20日(截止“十二五”规划结束),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对推进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后,书面报告市政府。

  (四)督促检查

  市督办督查局对各项计划进行分解督办,对推进情况进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计划顺利推进。

  附件:1.贵阳市73个特色民族文化村寨建设推进计划名单。

  2.贵阳市“十一五”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十二五”申报名单。

  附件1:
  贵阳市73个特色民族文化村寨建设推进计划名单

  一、南明区(5个)

  永乐乡罗吏村、永乐乡羊角村、小碧乡猫洞村、小碧乡秦琪村、小碧乡大地村。

  二、花溪区(13个)

  湖潮乡新民村、湖潮乡汤庄村、湖潮乡下坝村、马铃乡马铃村、马铃乡谷增村、孟关乡沙坡村、黔陶乡黔陶村、高坡乡扰绕村、高坡乡云顶村、贵筑办事处尖山村、党武乡摆门村、清溪社区服务中心杨中村、石板镇镇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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