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贵阳日报传媒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市行政学院等。
4.共同推进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贯彻落实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实施方案涉及单位、区(市、县)政府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省推进计划”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事务委。
(二)协调联动
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牵头,各级各部门协作配合。具体由牵头单位、支持部门、共同推进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将涉及工作任务纳入本地本单位“十二五”规划,列出年度推进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推进。其他部门单位按照“普惠项目优先安排,特惠项目倾斜安排”的原则,在资金、项目的安排上向推进计划倾斜。
(三)定期报告
各支持部门、共同推进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对实施中的进展情况进行适时通报,并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20日(截止“十二五”规划结束),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对推进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后,书面报告市政府。
(四)督促检查
市督办督查局对各项计划进行分解督办,对推进情况进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计划顺利推进。
附件:1.贵阳市73个特色民族文化村寨建设推进计划名单。
2.贵阳市“十一五”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十二五”申报名单。
附件1:
贵阳市73个特色民族文化村寨建设推进计划名单
一、南明区(5个)
永乐乡罗吏村、永乐乡羊角村、小碧乡猫洞村、小碧乡秦琪村、小碧乡大地村。
二、花溪区(13个)
湖潮乡新民村、湖潮乡汤庄村、湖潮乡下坝村、马铃乡马铃村、马铃乡谷增村、孟关乡沙坡村、黔陶乡黔陶村、高坡乡扰绕村、高坡乡云顶村、贵筑办事处尖山村、党武乡摆门村、清溪社区服务中心杨中村、石板镇镇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