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共同推进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
(二)扶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族乡村中小企业发展
1.扶持对象:“十二五”期间争取新增17家以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进入国家民委、国家财政部和省民委、省财政厅扶持名单,同时扶持一批成长性好的民族乡村中小企业。(“十一五”期间列入国家民委、国家财政部扶持企业和“十二五”期间争取新增企业名单见附件2)
2.扶持内容:从政策、资金、技改、管理等方面支持我市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3.支持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各金融部门。
4.共同推进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
(三)扶持民族博物馆(陈列室)建设
1.扶持对象:“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1个以贵阳十一个世居少数民族(苗、布依、回、仡佬、彝、土家、侗、壮、满、白、水)文物布展的博物馆建设,重点参与1个以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文物布展的博物馆建设,鼓励和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区(市、县)、乡(村)和企业、学校、个人建设(开办)民族博物馆(陈列室)。
2.扶持内容:支持博物馆和陈列室开展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工作,改善馆藏少数民族文化保存条件,加强业务指导,培养专业管理人才。
3.支持部门:市财政局、市文广局。
4.共同推进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
(四)扶持少数民族节庆举办
1.扶持对象:“十二五”期间宣传打造6个有规模、有特色、有影响的少数民族节庆,其中指导办好2个民族节庆,支持办好4个民族节庆。同时,对有民族特色的乡村旅游文化节庆、有影响的乡村民族传统节庆给予指导帮助。
2.扶持内容:弘扬我市优秀少数民族节庆传统文化,对外宣传贵阳形象;按照广泛性、规模性、独特性的特点,选择一批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进行重点扶持,保护优秀民族节庆传统文化,弘扬和谐文明社会风尚,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凝聚力和认同感,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支持部门: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文广局、市财政局。
4.共同推进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
(五)扶持民族教育发展
1.扶持对象:“十二五”期间,支持30所以上少数民族学生所在市内高校、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办学(办班);支持30所以上的校点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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