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方面。春运期间,人流、物流增大,低温气候影响安全行车的因素增多。一是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无照营运、违法载客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速、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现象,依法取缔违法运输单位的营运资格。二是要严格执行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把车辆出站检查,强化客车运行途中的安全监控,严厉打击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行为。三是要针对这一时期人员流动量大的特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精心部署春运工作,合理分流乘客,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农用车及假日旅游运输管理,切实做好各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四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遇雨雪冰冻天气及时采取措施,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救援和联动协作机制,共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防范群死群伤等恶性交通安全事故。
消防方面。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消防单位的监管,抓好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校园等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场所和化工企业、加油站(库)、城市燃气等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要对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设备和线路是否完好、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公众聚集活动,要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意外情况处置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深入排查薄弱环节,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方面。“两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的旺季,也是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猖獗时期,烟花爆竹产销量大幅度增加,事故风险也随之增大。一是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监督经营单位和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引导市民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做到安全燃放。二是各区(市、县)政府要牵头建立和完善由公安、安监、质检、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小摊点。三是要加强对举办焰火晚会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凡未经公安等部门许可的燃放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五是要结合冬季特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成专人盯守、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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