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21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我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双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较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未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为2012年开好头、起好步,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岁末年初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转变作风,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区(市、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除工作。要深入到企业开展检查指导和排查隐患,切实做好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执法检查和隐患排除工作要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做到对隐患查出详细登记、排除隐患落实责任、隐患排除签字销号、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真正达到发现隐患、排除隐患、保证安全的目的,确保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和事故预防工作
煤矿方面。一是各产煤区(市、县)及乡镇和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特别是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183号)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正确处理煤矿生产供应与安全保障的矛盾,做好“两手抓、两手保”。二是要按照2011年12月7日全省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议部署,继续开展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专项整治,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瓦斯抽采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升级。三是要强力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特别要加快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和紧急避难系统建设,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煤矿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四是要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已关闭煤矿的巡查检查力度,严防非法开采导致事故发生。五是要积极创建安全生产示范矿井。清镇市、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花溪区各创建一对示范矿井,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六是要千方百计加大煤矿关闭力度,妥善处理有关矛盾,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矿关闭任务。七是要认真落实《贵州省煤矿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黔委厅字〔2011〕50号),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利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确保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县乡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规定和煤矿企业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