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推进全省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发改体改〔2010〕987号),结合我市部分区(市、县)被列为省级统筹城乡和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际,积极探索对全省改革具有推广意义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现就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之间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对于我市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施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 30多年来,我市经济社会综合实力切实增强,城镇化率达到68%,已进入工业化中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正处于加速发展期,已经具备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条件和基础。同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城乡二元结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城乡发展差距明显。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机制障碍的有效抓手,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将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扎实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城乡同发展共繁荣和城乡群众共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良好局面。
二、试点的范围
根据省级统筹城乡和新型工业化综合改革试点批复,确定花溪区、乌当区、清镇市、开阳县开展省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同时,确定小河区、乌当区开展省级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未列入试点的区(县)亦可参照试点地区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