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织
机
构
建
设
与
制
度
保
障
18分
| 1.城市政府重视。城市政府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或听取汇报。(2分)
| 查阅资料(文件、会议记录等)(2分)
| 政府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或听取相关汇报不少于2次,少1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未列为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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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管机构健全、机制完善。市(县)、区、街道(镇)等各级城管责权明晰,网络健全;城市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工作有部署、整治有重点、阶段有检查、全程有监督;积极采取“城管进社区”等形式,推进城管工作重心下移。(4分)
| 查阅资料
(3分)
| 各级城管责权不明确、网络不健全的分别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市、县无城管“三定”方案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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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有长远规划、有近期目标,工作有计划、有检查考核及通报结果,缺一项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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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查现场(在推荐社区中随机抽查2个社区)(1分)
| 政府未出台属地化管理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未采取“城管进社区”等形式推进城管工作重心下移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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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出台专门文件,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责任体系,责任区覆盖率、履约率95%。(3分)
| 查阅资料
(2分)
| 责任区覆盖率、履约率低于90%的扣2分;区、街道(镇)等管理层未建立责任区管理数据库的,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政府未出台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制度相关文件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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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随机抽查2处各6个连续单位)(1分)
| 未及时签订责任状或责任制未落实的,每一处扣0.5分;责任状未以封塑(框)等形式张挂在醒目位置的,每一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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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各项行政许可规范、高效。向社会各界宣传与听取意见渠道畅通,宣传教育有阵地,有成效;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结率、满意率与基本满意率分别达100%。(4分)
| 查阅资料
(4分)
| 规章制度、考核机制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扣0.5分,台帐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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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标准、程序、责任人、结果未进行公示的扣0.5分,档案资料不齐全、行政审批未按时办结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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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与听取意见扣0.5分,未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及户外媒体等开展宣传并取得效果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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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三年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结率、满意率与基本满意率未达标的扣1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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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城管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连续3年的城管工作(不含专项)经费≥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0.5%(苏中、苏北分别为1%和2%)。(5分)
| 查阅资料
(5分)
| 连续3年城管工作(不含专项)经费指标,未达标的每年每低0.1%,分别扣1分;执法队员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扣2分。
| 城管工作经费未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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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容
市
貌
管
理
25分
| 1.全面整治、管理规范。建章立制,制定城市环境整治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城市出入口、老居民区和背街小巷等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城市出入口、老居民区和背街小巷等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5分)
| 查阅资料
(2分)
| 未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未制订城市环境整治综合方案,未落实资金、计划并组织推进的,分别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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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城市出入口、老居民区和背街小巷等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扣1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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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老居民区各2个)
(3分)
| 环境不整洁,存在乱堆放、乱拉乱挂、乱设摊,建筑物外立面不整洁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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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老居民区道路未实施硬化平整,下水道不畅通、各类窨井盖破损的,存在杂草丛生、绿化残缺和卫生死角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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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主次道路容貌整洁。路面平整、无坑凹;临街建筑物及围墙(栏)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阳台无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道路两侧无吊挂、晾晒物品,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搭乱建;车辆停放有序;建筑工地采用刚性封闭围挡(围墙)。(5分)
| 查看现场(抽查主次干道各5条,县级城市各3条)
(5分)
| 市区主次干道、人行道未全面硬化的,存在乱搭乱建的,每发现1处扣0.5分;路面不平整,有破损、坑凹,路牙不完整,路面和各类公共设施、环卫设施不整洁完好,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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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沿街建筑物雨阳篷设置不规范,存在破损、污垢,两侧建筑物、围墙(栏)不完好,有残墙断壁,建筑物墙壁、各类线杆、公用设施存在乱贴乱画,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道路两侧存在吊挂、晾晒物品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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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占道经营和未经批准占道堆放、作业的,每发现1处扣0.5分。虽经批准临时占道堆放、作业,但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时间占用,影响交通、影响市容、破坏绿化、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扣1分。经批准的破路施工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质恢复路面,存在凹凸不平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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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的,每发现1处扣0.2分;存在逆向停车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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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出入口路面未硬化,存在带泥行驶现象,工地内外环境不整洁,施工围墙未用刚性封闭式围挡,高度低于2米,围墙未净化美化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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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路和达标路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目标与工作计划,取得实际效果。(3分)
| 查阅资料
(3分)
| 省辖市:省辖市正式命名的市级示范路低于5条的,扣2分;无省级命名示范路的扣2分;省级命名示范路少于2条的,扣1分。
| 未建立示范路创建平台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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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省辖市正式命名的市级示范路少于3条的,扣2分;无省级命名的示范路的,扣2分。
| 无省辖市正式命名的市级示范路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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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按照《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编制并实施街景(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出台相关文件。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有序美观,无缺字、错别字等现象,无移动灯箱广告和店招。(4分)
| 查阅资料
(2分)
| 未编制街景(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主要道路、区域街景(户外广告)详细设计,或未制订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相关文件的,扣2分;编制的规划(详细设计)未通过评审并报政府批准组织实施的,扣1分。未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划审批的,扣0.5分/件。扣完2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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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抽查主次干道各5条,县级城市各3条)
(2分)
| 沿街两侧的户外广告、标志牌、单位门牌用字不规范、内容不健康、广告内容未定期出新、广告陈旧破损、未严格控制各类杆线广告设置密度,每发现1处扣0.2分;主要道路无门牌号码每发现1处扣0.1分;各类建筑物未经批准悬挂商业性条幅、擅自设置广告及移动灯箱的,每发现1处扣0.2分;城市主要街道店招店牌夹带广告内容的,每发现1处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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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共设施及摊点管理规范。出台公共设施及摊点管理的相关文件;公交站台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报亭、餐点(车)、流动公厕等,式样与城市容貌和周边环境相适应、无破损。(4分)
| 查阅资料并查看现场(抽查摊点疏导点3个,县级城市2个)
(3分)
| 未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制定出台规范公共设施和摊点管理相关文件的,扣1分;存在露天农贸市场的,扣1分/处。扣完2分为止。
| 未规划并设置商业疏导点(场)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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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设置的摊点,无专人负责管理和卫生保洁,摊点设置不统一的,未按指定经营项目经营,未落实摊点责任卫生制度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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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次干道5条
(1分)
| 各类公共设施未定期检查维护、清洗,同一路段同类设施未达到式样一致、规格一致,周围环境不清洁卫生的,每发现1处扣0.2分;公共设施破损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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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绿化美化、道路硬化。市区道路两侧植被养护良好,无缺株死株;无5平方米以上裸露泥土地面。(2分)
| 查看现场(抽查主次干道各5条,县级城市各3条)(2分)
| 城区公共广场绿化布局不合理、功能不齐全,未结合城市特点形成鲜明的绿化特色,绿化管理制度未得到落实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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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道路绿化有死树、枯树(枝)、缺株现象,无管理制度,无专人维护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发现1处5平方米以上裸露泥土地面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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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良好。城市道路照明整洁美观,道路照明亮灯率≥98%;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实现集中控制。(2分)
| 查看现场(抽查主次干道各5条,县级城市各3条;照明中控室)(2分)
| 市区道路路灯设施存在破损残缺,主次干道亮灯率未达到98%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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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和主要道路景观照明未实现集中控制的,扣1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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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卫
生
管
理
30分
| 1.制订(或修编)环卫专业规划。省辖市、县(市)按照省环卫规划编制纲要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规划,按程序报建设厅或省辖市主管部门评审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2分)
| 查阅资料
(2分)
| 环卫专业规划未按照程序报送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的,扣1分。
| 未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修编)环卫专业规划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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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环卫专业规划未经政府批准实施的,扣1分;尚未按照2009年省建设厅印发的环卫专业规划编制纲要落实城乡统筹要求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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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化环卫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环卫作业的市场准入机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按照建设部规定取得城市相应的作业服务许可证,并在省建设厅登记备案。(2分)
| 查阅资料
(2分)
| 环卫用工未缴纳养老、工伤等保险的,工资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线(含)的,扣1分/处。
| 未实施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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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以及处置服务许可证制度的扣1分;未取得许可证或未按要求在主管部门登记的,每发现1个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扣0.2分,垃圾处置企业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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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较完善的垃圾收运和管理体系。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45%以上(苏中苏北城市分别达到40%、35%),垃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粪便、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证照齐全、实施密闭化运输。(4分)
| 查阅资料
(2分)
| 未制定生活垃圾清运责任制度的,扣1分;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每低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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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抽查主次干道各5条,县级城市各3条)
(2分)
| 垃圾清运未按规定做到日产日清的,道路隔离栏长时间未清洁的,道路隔离栏、路牙边积尘长时间未清理的,发现1处(条)扣0.5分;生活垃圾、粪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证照不齐全,以及未实施密闭化作业的,发现1起扣1分。扣完2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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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按程序、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运行安全、稳定,定期进行环境监测,渗沥液处理达标,管理台帐资料齐全;垃圾填埋场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无害化等级评定,垃圾焚烧发电厂符合无害化处理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5分)
| 查阅资料并查看现场
(5分)
| 生活垃圾填埋场达到I级的不扣分;达到Ⅱ级的扣2分(苏北扣1分)。垃圾焚烧(发电)厂未按规定配套卫生填埋设施的扣2分,未对炉渣进行综合利用的,扣1分;未配套卫生填埋设施的,扣2分。城市同时有2座以上处理设施的,按照垃圾处理量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分值。扣完4分为止。
| 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置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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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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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集贸市场整洁有序、建筑工地等管理规范。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的公共厕所、垃圾箱等环卫设施配套齐全完好,保洁责任落实,无卫生死角。(3分)
| 查阅资料
(1分)
| 管理制度未落实,无专人管理或无专人负责清扫保洁的,扣1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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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抽查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各2处
(2分)
| 集贸市场未建立保洁责任机制,未配套公厕的,扣1分/处;未配置垃圾桶等收集容器的,扣0.5分/处;垃圾桶等收集容器不整洁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未独立设置活禽宰杀及销售的,扣1分;每发现1处马路市场扣1分。建筑工地未配套公厕的,扣1分/处;场地内未配置垃圾桶等收集容器的,扣0.5分/处;每发现1处卫生死角、暴露垃圾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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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场所等环境卫生整洁。广场绿地、公交站台、停车场等地区环境整洁,城市河道、湖塘等水域无漂浮垃圾,无住家船只,岸坡无垃圾堆放;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卫生死角。(3分)
| 查看现场(抽查公共场所、河道、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2处)
(3分)
| 广场绿地、公交站台、停车场等区域设施不完好,存在乱张贴、乱涂写、垃圾,绿化维护不到位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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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河道不整洁,水面不清洁,湖面有漂浮物,每发现1处扣0.2分;岸坡有暴露垃圾的,扣0.5分/处;有污水直排河道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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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不齐全,垃圾未日产日清,环境不整洁,有暴露垃圾等卫生死角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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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管理规范。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设备完好,作业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明确,有专人管理,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水冲式公厕达100%,苏南二类公厕≥40%;苏中、苏北二类公厕分别≥20%和15%。(3分)
| 查阅资料
(1分)
| 未按环卫专业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扣0.5分/处;垃圾筒(箱)等收集容器设置数量不符合环卫设施设置标准的,扣0.5分/处。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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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各抽查3处,县级城市各抽查2处)(2分)
| 无严格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卫生差或设备不完好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未张挂作业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扣0.5分/处。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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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1处旱厕扣1分;公厕没有配备洗手设施或洗手设施无法使用的,扣0.5分/处。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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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环卫保洁责任落实。物业管理小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内保洁制度健全,有专职环卫保洁员,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有序,清扫保洁符合作业标准要求,做到定时、定点收集垃圾。(2分)
| 查阅资料
(1分)
| 无专人负责环卫保洁工作,未建立完善环卫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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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抽查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各2个)
(1分)
| 无专职保洁队伍的,扣0.5分/处,保洁不到位,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存在1平方米以上卫生死角、暴露垃圾的,扣0.5分/处;垃圾不入箱(桶)的,扣0.5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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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在城市主要干道和重点区域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1分)
| 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抽查5条主要道路,县级城市抽查4条)
(1分)
| 未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扣1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道路数量省辖市少于10条、县级市少于5条的,每缺1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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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85%(苏中、苏北分别为75%和65%)(2分)
| 查阅资料
(2分)
| 未制定下发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文件的扣2分。收费率不达标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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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处理垃圾。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乡镇垃圾转运设施建成并运行;环卫清扫保洁制度以及人员、经费等得到落实;城镇垃圾全部实现市县集中无害化处理。(3分)
| 查阅资料
(1分)
| 未建立城乡垃圾统筹组织领导机构,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考核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镇村生活垃圾未纳入市县集中无害化处置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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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结合抽查现场(2个环卫所,1个乡镇1个村)
(2分)
| 乡镇垃圾中转站设备未做到压缩式的,扣1分/座;压缩式中转站尚未投运的,扣0.5分/座;未实现农村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全覆盖的,扣0.5分/镇(乡),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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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环卫清扫保洁制度和考核制度,经费未落实到位,无专职清扫保洁人员的,发现1处扣0.5分;村内存在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垃圾不入箱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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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字
化
城
管
与
信
息
化
建
设
12分
| 1.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完善。(成立数字化专门机构,有“三定”方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编制、机构职能、资金落实等)(2分)
| 查阅资料
(2分)
| 未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中心的,扣1分;未落实人员、建设和运行经费、未明确机构职能的,扣1分。扣完1分为止。
| 同级政府未发文批准成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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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符合规范。(数据普查、编码、网格划分、数据库等系统建设符合部颁标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3分)
| 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抽查二级平台和应用终端各1个)(3分)
| 系统建设不符合部颁标准(包括数据普查、编码、网格划分、数据库等)的,或未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验收的,扣3分。未按程序和规定进行实施方案评审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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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制度健全。派遣指挥责任制明确,监督指挥规范(操作规定、指挥手册、立案、结案标准完备)(2分)
| 查阅资料
(2分)
| 未制定派遣指挥责任制、部门岗位职责、部门工作流程、机构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安全防范制度、管理监督规定等制度的,每项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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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数字城管事部件立案、处置和结案标准及指挥手册的,每项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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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数字城管系统运行高效。系统运行安全、稳定、能够体现快速发现、精确指挥、高效处置 (2分)
| 查阅资料
(2分)
| 系统未全面运行的,扣2分;案件及时处置率低于80%的,扣2分;案件及时处置率在80%-85%之间的,扣1分;案件及时处置率高于85%(含)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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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考核有效。政府对城市管理部门案件处置有监督办法,监督考核有力,促进城市管理的长效化 (3分)
| 查阅资料
(3分)
| 未开通电子公文交换平台的扣2分; 上年度10月后开通电子公文交换平台的,扣1分;迟收电子公文达10天以上的,扣0.5分/件;上年度开始,在全省垃圾处理信息系统中未及时填报信息的,扣0.5分/件,扣完2分为止。
| 政府未出台专门的数字城管监督考核办法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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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月考核或考核不到位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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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
行
政
和
作
风
建
设
12分
| 1.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评议考核制等管理制度;执法主体、程序合法,执法行为规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执法文书档案卷宗资料规范齐全。(3分)
| 查阅资料
(3分)
| 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评议考核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有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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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示制、执法主体、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等未上墙公示,错案追究制、评议考核制度未落实的,每项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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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备案不及时,行政处罚案件未实行查处分离,未采用说理式处罚文书,卷宗未按照档案要求装订齐全、规范的,发现1处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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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到位。建立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执法管理人员的交通、通讯等装备齐全,装备完好率在95%以上,能够适应执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执法工作中未发生重大恶劣影响事件。(3分)
| 查看现场(做1处现场测试)(1分)
| 未能在接报20分钟内到达现场的扣0.5分;未作出反应的,扣1分。
| 执法工作中存在重大恶劣影响事件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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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查看现场1处
(2分)
| 未建立执法信息化系统并实行网上办案的,扣0.5分。无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电脑、打印机、电话、执法车辆(每人一座)、对讲机、录音笔、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不齐全、完好(配备到中队)的,扣0.5分/件。扣完2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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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严格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江苏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星级标准》,积极争创优秀单位。通过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考核,达到三星级执法单位(省辖市三星级执法单位≥80%)标准。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协管员开展职业道德、勤政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年度培训覆盖面达到100%。(2分)
| 查阅资料
(2分)
| 省辖市通过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三星级执法单位数量<80%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 省辖市通过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三星级执法单位数量<70%的,扣2分。县(市)未达到三星级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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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未涉及职业道德、勤政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的扣0.5分;每年实际学习培训的时间少于120学时,集中培训次数少于12次,年度培训覆盖率未达100%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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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明确。主要路段管理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加强考核,奖惩挂钩;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治安保障机制。(2分)
| 查阅资料
(1分)
| 未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的执法巡查制度,未落实执法巡查制度,无实施方案、巡查记录的,扣0.5分;未制订奖优罚劣考核机制、落实考核机制无记录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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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查现场(看文件及办公场所)
(1分)
| 未成立城管警察执法保障队伍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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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重行风建设,信访工作软硬件配置到位。制定完善的行风建设规章制度,加强内外部监督,有专门的行政执法效能督察机构和聘请行风监督员;设立信访接待室,有专职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开通专线投诉举报电话和网上群众监督;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记录,及时处理,认真回复,投诉处理率达100%。(2分)
| 查阅资料查看信访接待室现场
(2分)
| 未成立行风监督员队伍、无活动、无记录的,扣0.5分;未制订行风建设规章制度,未成立专门的执法效能督察机构、信访接待室,无专职人员负责信访工作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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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通专线投诉举报电话和网上群众监督并进行公告的,扣0.5分;信访事项未做到件件有记录,处理不及时、认真,投诉处理率未达100%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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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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