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配合
森林保险政策性强,涉及利益群体众多,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共谋发展。林业、财政、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七、档案管理
保险凭证是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依据,承保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必须建立一套完整、明细的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一案一档,做到有据可依,有案可查。关于制定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
试点方案的说明
一、制定《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的必要性
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是中央支持“三农”、发展林业的重要举措。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增强林业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增强发展林业的信心;有利于减少林业投资风险,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有利于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提高其生产积极性;有利森林资源保护,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二、制定《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的依据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6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厅 贵州保监局关于启动我省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综〔2010〕81号)的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确定试点县的问题
贵阳市按照《省林改办关于上报2010年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县的通知》规定的产权要明晰,地方党委、政府对林改工作高度重视,具有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群众基础好,经营林业和利用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积极性高等条件,在10个区(县、市)是进行筛选,经过征求意见、讨论决定等程序,经研究,推荐修文县作为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县。
(二)关于保费政策性补贴的问题
按照《财政部 林业局 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厅 贵州保监局关于启动我省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综〔2010〕81号),(1)公益林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2)商品林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局、市林业绿化局根据贵阳市的实际情况来暂时确定。(1)公益林保费补贴。市财政补贴15%,区(县、市)财政补贴15%,投保人承担10%。(2)商品林保费补贴。市财政补贴10%,区(县、市)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