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是中央支持“三农”、发展林业的重要举措。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增强林业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增强发展林业的信心;有利于减少林业投资风险,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有利于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提高其生产积极性;有利森林资源保护,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推进贵阳市生态建设跨越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目标责任,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贵阳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林业、财政、保险等部门为成员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督促检查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市林业绿化局、市财政局和承保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工作需要或遇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可随时召开。
(三)明确分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牵头组织落实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起草政策性保险相关实施细则,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处理保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森林保险相关政策宣传,协助相关部门收取保费等工作。
林业部门要加强灾情防控,指导林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充分发挥森林防火的主力作用,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灾情、灾害发生、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引导林业生产经营者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与保险机构共同制订森林保险的相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专家库,协助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灾害查勘和定损工作,协助承保机构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负责本级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负责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保费补贴,编制保费补贴计划。
保险机构要认真做好承保工作,规范业务操作行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森林保险的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的保险意识,引导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等林业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森林保险。要加强保险理赔服务。建立健全森林保险报案、立案、查勘、定损、纠纷鉴定、理赔等工作制度,规范理赔流程,明确查勘、定损、理赔时限,加快理赔速度,确保定损理赔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合理、及时,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要认真总结经验,对于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更好地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