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标的
修文县境内符合投保要求的森林资源,按森林类别划分包括公益林和商品林。
(三)保险责任
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造成保险林木的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雨凇和虫灾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保险金额
按照“广覆盖、低保额、低费率、保成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指导原则,以确保灾后参保者能迅速恢复生产为目标,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每亩保险金额按保险林木的再植成本确定。中龄林以上(含近、成过熟林):800元人民币/亩;幼龄林:600元人民币/亩;灌木林:300元人民币/亩。
具体承保林木分类以国家和省颁布的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为划分依据,承保面积(亩数)以县级人民政府以上核发的林权证为准。
(五)保险费率
按照中国保监委批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的政策性森林保险费率的最低档执行。
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费率为4.5‰,每亩保费=每亩保险金额×4.5‰。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费率为7.2‰,每亩保费=每亩保险金额×7.2‰。
(六)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七)免赔范围
每次事故免赔率为损失面积的10%,最高不超过15亩。
五、保费补贴比例及结算
(一)公益林保费补贴
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15%,区(县、市)财政补贴15%,投保人承担10%。
(二)商品林保费补贴
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10%,区(县、市)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三)保费补贴资金结算
县级财政部门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当年结余抵减下年预算。
保费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与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和划转,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保费补贴的相关规定与保险机构约定资金结算方式(按月或参保数量确定),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和保险机构上报的实际投保情况,于2012年6月底前审核结算保费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