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规律履约经营,强化风险管控,健全服务网络,确保理赔到位。
二、工作目标
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积累森林保险服务管理经验,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森林保险品种和服务管理机制,逐步拓宽森林保险的内容,健全防范和化解林业风险的支持保护体系,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林业得发展”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确定试点县
在修文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
2.确定承保机构
根据《保监委
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56号)明确的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条件,在综合考虑我市保险机构的业务能力、偿付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等因素后,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负责贵阳市试点县的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
3.试点时间
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
4.摸底调查
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承保机构对拟参保的林木及农民参保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区域内保险标的和参保需求等信息,为做好承保工作奠定基础。
5.制定操作细则
试点县林业、财政、保险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操作细则。
6.宣传培训
保险机构要加大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宣传力度,各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多形式多渠道深入乡(镇)、村广泛宣传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鼓励国有和集体林场、林业企业、林农合作经济组织,林业专业大户带头参保,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由政府组织,林业部门牵头,承保机构主讲,对试点县林业部门、乡(镇)林业站人员及部分护林员进行保险知识培训。
7.补贴资金预算
试点县财政局于2012年5月31日前根据拟投保的林地面积、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测算中央、省、市、县各自应承担的保费补贴金额,编制试点县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同时会同县林业部门对中国人保财险贵阳分公司出单机构与投保人签订的保单及投保人已交纳保费的情况进行核实,形成申报材料上报市林业、财政部门,经贵阳市财政局审核后,预拨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经费,县级匹配经费同时到位。市级财政部门根据2012年投保情况于8月20日以前向省财政厅申请下年度的中央、省级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