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11〕7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
为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增强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森林风险的能力,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全市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林业局 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厅 贵州保监局关于启动我省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综〔201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扶持林业发展为目标,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促进林农增收为重点,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受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为出发点,培育林业保险市场,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补贴保费及免征林木保险业务营业税的扶持政策,引导林农、林场、林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
二是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森林损失情况较复杂,开展森林保险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先通过试点进行探索和积累经验后,再全面稳妥地推开。
三是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在落实财政补贴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由林农、林场、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一定比例的保费,自主自愿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化解风险,保障自身利益。
四是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支农惠农的重要手段,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金融配套措施,在技术、补贴、理赔等方面需要林业、财政、保险机构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