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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完善实施行政强制的相关救济制度。一是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二是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凡是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并依法给予赔偿。三是行政复议机构要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行政强制复议案件的受理准备工作,依法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为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落实。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基础性、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把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与贯彻实施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起来,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精心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本级本部门的具体贯彻实施工作计划,切实保证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二是根据市政府的总体安排,将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列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适应工作需要。贯彻行政强制法涉及行政强制规定和行政强制主体的清理、行政强制职权的梳理、行政强制程序的细化、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专业性强、任务重。为做好全面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制机构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二是各级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切实为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三是各级法制机构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研究分析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行政强制法在我市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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