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以司法救助、法律服务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帮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贫困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建设工作。解决残疾人法律救助的突出问题,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贴。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组织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法,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曲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开展好各类残疾预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工作。
4.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建设,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保障经费投入,推动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2.在规划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完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工作。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内容。各级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居(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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