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发展,帮助一批视力、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在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托养机构实现辅助性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3.筹建“贵阳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贫基地”。大力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开展生产实验等,帮助城乡贫困残疾人掌握脱贫致富一技之长,辐射带动全市各类残疾人扶贫创业就业培训基地的发展。
4.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加强与就业岗位对接的定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稳定就业的定岗培训,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举办第五届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大力发展盲人按摩行业。按照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推进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筹建“贵阳市盲人按摩培训中心”,带动全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发展。按照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标准,对达到医疗按摩机构标准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推动我市盲人医疗按摩行业的发展。
7.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使我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专项就业援助制度、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化。
8.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植(殖)业和其它增收项目,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扶持4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开展25000人次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改善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完善贫困残疾人的识别机制,将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口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优惠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先扶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建立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广实物扶持,开展基地带动扶贫,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扶持返乡贫困残疾人从事生产活动。
3.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
4.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城乡残疾人居住条件。
5.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网络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的生产生活服务。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创建全国 “阳光家园”示范区,为2500名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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